| 药 品 批 发 价 格 调 查 表 | ||||||||||||||||
| 填报企业名称(章): | 联系人: | 联系电话: | ||||||||||||||
| 序号 | 医保 序号 |
药品名称 | 剂型 | 规 格 | 2005年1—12月 | 备注 | 填报企业 | 所在市 | ||||||||
| 含量 | 重量 或装量 |
包装 数量 |
性状 | 包装 材料 |
单位 | 销售量 (单位:万元) |
价格区间(元) | 平均价格 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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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低限 | 高限 | |||||||||||||||
| 填表说明 | 1、序号:在最后的汇总表中统一编号,各企业可不填。 2、医保序号:按《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》上的编号进行填写。 3、药品名称:西药应填报药品通用名,名称中不能含盐剂、酸根;中成药的名称应与调查品种中名称完全一致。 4、剂型: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剂型名称为准。 5、规格:分别按含量、重量或装量、包装数量、性状分别填写,不能写成类似“10mg*24片/盒”的形式。 (1)含量:填写最小计量单位的含量。含量表述格式具体为:生物制剂和部分生化药品含量单位统一为汉字“单位”、“万单位”;含量≤1mg的以“ug”为单位,≥g的以g为单位,其他以mg为单位;以“%”来表示含量的统一换算成“mg”、“g”;复方制剂两种成分可标注为“A/B”形式;三种以上成分的统一填写“f”,具体含量可在备注栏注明;治疗性大输液中只填主要成分含量。 (2)重量或装量:填写最小计量单位的重量或装量,注射液、口服或外用液体制剂应标注装量。 (3)包装数量:是指最小零售单位所包装的药品数量,只填写数字,不填写单位。 (4)性状:注射剂中属粉针剂需填报性状,注明是冻干粉或溶酶结晶。 (5)包装材料:大输液中出现“玻璃瓶”、“塑料瓶”“软袋”等包装材料。 (6)单位:按药品最小零售单位确定,应与包装数量及所报价格一致。 6、销售量栏、价格栏: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。 7、备注栏:属于原研、专利、或单独定价、优质优价的需在备注栏注明,批发企业填写“批发价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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